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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第28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豫发改办高技〔2021〕68号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各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加快国家级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提
简介          ∨
豫发改办高技〔2021〕68号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各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加快国家级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2021年(第28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现将国家通知(见附件)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一)请各地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做好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作。
1.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要求,组织申请企业编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
2.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的范围,对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认定领域进行审核把关(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指导目录范围)。
(二)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于9月20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2份正式行文报送我委,同时抄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郑州海关、省税务局。申请材料电子版(附表用Office Excel格式)发至联系邮箱,并同步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数据系统(www.datacidd.cn)填报申请材料有关电子文件。
(三)我委将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向国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2021年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独立参与评价)所在企业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并对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表汇总审核确认。其中,发生更名或重组的,填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请于9月25日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数据系统(www.datacidd.cn)填报将评价材料电子材料。
联系人:王飞
联系电话:0371-69691302
联系邮箱:hngkj@126.com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第28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1年9月1日
文章来源:河南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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