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22〕56号),根据《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郑工信原材料〔2024〕8号),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郑州市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和2023年度郑州市加快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22〕56号)。
(二)《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郑工信原材料〔2024〕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申报范围和类别
(一)申报范围
本次专项资金申报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
(二)申报类别
1.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2.2022年度新材料首批次销售奖励
3.2022年度高端铝产品销售奖励
4.2022年度高端铝产品增长奖励
5.2022年度绿色发展奖励
6.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7.2023年度新材料首批次销售奖励
8.2023年度高端铝产品销售奖励
9.2023年度高端铝产品增长奖励
10.2023年度绿色发展奖励
三、注意事项
1.科技成果转化奖励,2022年完工项目,限2022年项目设备及配套工业软件投入;2023年完工项目,限2022年-2023年项目设备及配套工业软件投入。
2.新材料首批次销售奖励,产品应符合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
3.新材料行业符合《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新材料产业分类,原则上重点支持超硬材料、铝基新材料、非铝基先进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其它新材料。
4.《实施细则》中要求报上年度审计报告的,如果申报2022年项目奖励,审计报告为2022年度的;如果申报2022年项目奖励,要求上两年的审计报告,应报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2023年项目以此类推。
四、工作程序
(一)企业网上申报。企业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准备申报资料,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数据信息,不再报送纸质材料(在线提交的申报材料除有明确要求外均须为PDF格式,需要签章、签名的文件,应线下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申报企业注册并登录“郑州政务服务网”(https://zz.hnzwfw.gov.cn/),选择首页菜单栏中“亲清在线”进入亲清在线专区,点击“惠企政策”进入惠企政策列表,列表中搜索或查看,按照申报通知中的支持方向类别,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点击“政策详情”可查询了解相关政策,点击“在线申报”后,可进入申报程序,填写资金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完成网上申报(也可在“政策详情”栏的右上角选择“在线申报”进入申报程序),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15日00:00—2024年6月28日24:00(超时系统自动关闭)。
(二)区县(市)初审。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申报组织和初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郑州市工信局和郑州市财政局,随文报送2022年度郑州市加快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汇总表(附件2,按支持方向类别排序)和2023年度郑州市加快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汇总表(附件3,按支持方向类别排序),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纸质版四份,分别报送至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各上报两份)。上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18:00。
(三)项目评审及资金拨付。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程序开展项目审核认定并组织专家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审计,对拟支持项目,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市级财力状况和市政府支持重点,综合平衡后研究确定项目资金规模,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按程序拨付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相关资料。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除收回奖补资金外,按照相关规定,追究企业责任。
(二)已获得国家、省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各区县(市)要加强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领导,采取多种形式,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确保企业应知尽知,同时加强与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对接沟通,认真做好企业申报业务指导和解释工作。
(四)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或以项目评审解释为准。
咨询电话:郑州市工信局原材料处 89895158/89895155
郑州市财政局企业处 67175635/67181114
“亲清在线”技术咨询电话:李老师 13205011227
方老师 17539575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