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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4-08-10 10:20:30 返回列表

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中央驻郑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市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2024年8月9日—8月30日;

(二)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8月9日—8月30日;

(三)评审时间:2024年9月2日—9月30日。

三、申报评审政策

(一)正常评审工程师

根据我省工程系列各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申报工程师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按要求正常申报: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研究生学历、或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担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

3.具备大学本(专)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取得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二)考核认定工程师

1. 考核认定的范围

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者。包含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已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得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注册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和注册单位必须一致(国家实施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须是注册状态,无法注册的事业单位人员注册不做要求)。

(1)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验船师(A、B)、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一级建造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2)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工程咨询(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机动车检测维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通信专业技术资格、设备监理师、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等。

(3)已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矿产储量评估师、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棉花质量检验师以及国家取消的其他工程领域可聘为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相关部委联合组织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2. 从事专业工作时间要求

申报考核认定工程师任职资格,须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分级设置的须为一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5)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

(三)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

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1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1. 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 在技能岗且从事本专业的“河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四)破格申报工程师

非公有制领域无任何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或具备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专科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中专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可以直接破格申报工程师,在“评审类型”选择“一步到位破格”申报。

(五)全省职称互认互通

在系统完成备案的助理工程师职称实行省内互认。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管理系统)可以查询到的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助理工程师职称,在河南省内跨地区、跨单位流动时,无需重新评审或者确认,由用人单位按需择优自主聘任。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持原证书申报。我省职称管理系统内查询不到的,按照属地管理权限,由原职称任职文件印发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核实后完成信息补录等评审数据归集工作

省外及国有企业入郑人员,在来郑前取得的省外或国有企业职称评委会评审取得的初、中、高级职称资格,仍需办理资格确认并换发资格证书方可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

申报人员可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职称评审—职称证书查询”中进行查询职称信息,查询不到信息的,及时到原职称任职文件印发部门完成信息补录,以免影响职称申报。

四、关于委托评审

非我市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市相应中级评委会评审的,需提交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总部人事部门、外地市(省直主管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并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方可参加我市评委会评审。

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郑州市参加职称评审。我市不具备评审能力的系列或专业,须经市人社局委托外地或外部门评委会评审。凡未按规定委托评审,自行到外地或外部门评审取得的职称,一律不予认可。

五、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委会

经省人社厅批准,目前我市设立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大工程,不含建筑、机械、电气专业)、郑州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郑州市工程系列机械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郑州市工程系列电气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郑州市工程系列注册类职业资格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等5个评委会。郑州市工程系列注册类职业资格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范围为全市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其他4个评委会,评审范围为除郑东新区之外的全市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参评人员根据申报专业选择相应的评委会。

郑东新区主管的企事业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选择郑州市中原科技城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选择其他中级职称评委会(注册类职业资格考核认定的除外)。

我市自主评审单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规定的评审专业内仅限于本单位及所属分公司从事工程技术专业的人员,不得超范围评审。

申报工程系列电力专业、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或腐蚀与防护专业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作按照河南省2024年度职称工作安排执行。“评委会所在地市”请选择“省直”,“拟报评委会”根据专业请选择“河南省电力企业协会电力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协会工程系列建筑装饰装修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河南省工程系列腐蚀与防护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申报审核流程

2024年我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申报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一)关于网上申报问题

1. 单位账号创建与审核。单位账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在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驻郑非公企业和郑州市民政部门批准的民办非企业组织或单位,向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市)人社职改部门申请创建单位账号;在郑州域内注册的中央驻郑单位以及省外分支机构向市人社职改部门申请创建单位账号。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向主管部门申请创建单位账号。

用人单位账号创建后,需登录账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编号、单位负责人等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账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2. 个人账号创建。用人单位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录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账号。

3. 申报人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待申报状态为“评委会审查”后,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并携带评审材料按要求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关于网上审核问题

所有职称申报评审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各级审核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

1. 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一致性负主要审查责任。网上申报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相符,应先审核纸质材料,符合要求方可上传有关信息,确保上传的图片信息清晰可见,因上传图片信息不清楚造成评审未通过的,由单位负责。

2. 各级审核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任务,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交审核结果的,将影响申报人参加评审。申报人员在网上审核期间应密切关注个人账号,避免材料退回不知情而错过申报时间。请各开发区、区县(市)和市直有关单位统筹安排,确保在审核截止时间前完成审核工作。

3. 各评委会承办机构要认真组织材料接收与审核工作,特别要对业绩材料真伪和有效性核查,确保各项材料符合评审要求。评委会不得收取未经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的个人申报材料。

4. 审核过程中,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实行“一次告知”,避免多次审核。

5. 任职年限指从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称后聘用到相应岗位并执行相应岗位工资待遇起开始计算。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今年申报中级职称且聘任年限要求满4年的,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现职称并聘任,聘任起始时间不得早于任职文件发放时间。聘任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当年8月底。

(三)注意事项

在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职称申报审核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 参评人员根据申报专业选择相应的评委会,填写错误将无法参加相应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职称评审。

2. 申报人员职称申报单位应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劳务派遣人员,社保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可从劳务公司申报(社保一致),也可从工作单位申报(社保不一致),但需上传工作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派遣合同。

3. “基本信息”中“现任职称”一栏的“聘书扫描件”须体现出单位盖章和符合规定的聘任年限等内容。“现从事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提交申报。

4. 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前有转评经历的,须在“基本信息”中“其他职称”一栏中如实填写转评前的系列、专业、级别、职称、聘任时间,并上传职称证书扫描件、聘书扫描件和任现职以来的《岗位变动审批表》(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未如实填写并上传的,评委会不认可其转评经历。

5. “学习经历”一栏须从第一学历填写(中专以上)至最高学历,并上传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

6. “工作经历”一栏须如实、连续填写自参加工作以来个人工作经历,包括借调、离职进修等。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应上传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7. 单位经办人审核时,须在“单位上传附件(年度考核表、证明文件等)”一栏上传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4年的,为近4年)年度考核登记表。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上传单位提供的书面考核证明。

8. 申报人应确保上传文档内容清晰、图片印章能正常清晰浏览、上传内容需放正;证件类需上传原件彩色图片或扫描件,复印件无效。因上传材料不清晰、文件破损无法正常打开等原因造成评委会评审时无法判定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9. 所有上传材料应使用扫描软件做成PDF文件上传。文件名称应与上传材料一致。如上传年度考核表,文件名应为2020-2023年度考核表.pdf。

七、评审工作要求

(一)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管理

申报人、申报单位及评委会承办部门要严格遵守职称工作各项纪律,自觉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督,加强对评委会重点环节的监督指导,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结果抽查机制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5号)要求,对评审结果进行抽查,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二)简化手续,完善诚信体系

认真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开展无纸化评审,简化申报手续,减少申报材料。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人不通过工作单位申报而是跨地区、跨单位申报职称,全面实现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备案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申报职称或者超评审计划申报职称,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推荐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有不实或者隐瞒,以及其他违反职称政策规定等情形,均属违反诚信承诺制。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三)严格时间要求,完善备案程序

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需在9月30日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各评委会承办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在公布时间内接收并审核完申报材料后,于拟召开评审会议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评审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评审材料的资格审核、接收和专业分布情况,专家需求和专业组分组情况,拟召开评审会议时间、地点会议筹备情况等。在评审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信息和评审会议纪要(包括会议时间、评委会专家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委会讨论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内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同步分别上网公示评审结果。

(四)加强宣传,优化服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承办部门要积极做好职称政策、职称信息系统的指导、宣传和培训工作,申报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认真受理、耐心解答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主动为职称申报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的来访来电,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积极回应。对转交和收到的有线索可查的问题,要及时认真核查,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八、其他有关要求

(一)请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对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做好宣传,指导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申报个人信息。

(二)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研究制定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对于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申报人员等待时间。

(三)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联系。

联系电话:0371-67186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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