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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郑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11-11 17:37:08 返回列表

一、申报对象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在郑州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财务记录,工商、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郑州市;

2.申报企业从事行业领域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先导产业或新经济新模式;企业经营管理稳健;创新能力强;爆发成长潜力大。

(二)其他条件

1.企业成立时间在2014年1月1日及以后;

2.申报企业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投资,且实缴到位,具体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1)申报企业曾获得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直接投资等;

(2)申报企业采用协议控制(VIE模式)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模式),在海外设立离岸公司进行募资;

(3)申报单位获得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非控股投资。

3.申报企业未上市(包括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以及境外资本市场)。

二、认定标准

(一)独角兽企业:成立年限不超过10年,最近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超过(含)10亿美元,且累计融资额超过(含)5000万美元。

(二)潜在独角兽企业:成立5年之内最近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超过(含)1亿美元,且累计融资额超过(含)500万美元;成立5年-9年最近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超过(含)5亿美元,且累计融资额超过(含)2500万美元。

(三)种子独角兽企业:成立年限不超过5年,最近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超过(含)1亿元人民币,且累计融资额超过(含)500万元人民币。

(四)独角兽后备企业:成立年限不超过10年,累计融资额超过(含)100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

1.《郑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申报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

2.提供申报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提供申报企业获得最新一轮股权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得股权投资的投资协议、融资款到账证明、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核准通知书)。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1.此项社工作为制定奖补政策的重要依据,入库企业政策优先支持,请各区县(市)高度重视。企业须将上述申报材料按照顺序整合,如实、完整填写信息,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

2.请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收集汇总企业申报材料PDF扫描件,并将企业申报信息附件1统一汇总成word档文件,于2024年11月20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邮箱,电子版应与原材料内容一致,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刘梦静  卢萍

联系电话:89895244  8989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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