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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县(市)创新引导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5-04-01 17:08:14 返回列表

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省级创新生态支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23〕1号)有关规定,按照工作安排,决定对实施期满的县(市)创新引导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1、2022年度立项的县(市)创新引导计划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验收形式  

依照原立项评审程序,由省辖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验收情况进行复核。   

三、验收内容   

(一)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情况   

项目承担单位对照项目申请书中的任务和目标,认真撰写《县(市)创新引导计划项目总结报告》(附件2),对项目实施的各项任务产出指标(例如数量、时效、质量等指标)和效益指标(例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二)资金使用管理与项目实施情况  

在项目资金使用上,项目资金是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是否按约定的经费预算和财会规定进行支出;自筹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在项目资金管理上,是否对财政资金的使用采取必要的财务检查、审计或绩效评价等监督;在项目实施推进上,是否按照计划认真、如实、及时推进等材料;在项目监督管理上,是否采取相应的项目检查、评估等必要措施。   

四、验收需提供材料   

(一)项目总结报告(附件2)   

(二)佐证材料   

1. 能够证明项目实施情况的相关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期的研究报告、申请专利、成果转化、发表论文以及新品种、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装置等研发推广应用的证明材料等;项目资金到位的银行进账单、项目经费使用记账凭证等财务票据(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所附票据合计金额应不少于总经费的70%),及财务票据明细表(每页要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2. 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供由合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经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对财政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做出说明,给出是否符合财务及有关规定的明确结论。   

(三)专家评审及验收意见表(附件3)   

(四)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4)   

五、验收要求   

(一)项目验收是检验项目实施成效的关键环节,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对照项目申请书中的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总结成效及存在问题,认真准备项目验收材料。   

(二)各省辖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含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对项目验收材料及经费使用的真实性、规范性等认真核实,确保验收质量。验收意见分为“通过”、“暂缓”、“不通过”三类;结果将作为2025年省乡村振兴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中要遵守有关纪律和廉洁规定,做到廉洁、公正、客观。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将项目总结报告、佐证材料于2025年4月24日前报所在省辖市科技局;   

(二)各省辖市科技局于2025年5月8日前完成验收及相关材料完善工作,并向省科技厅报送以下材料:   

1. 项目总结报告的wps格式电子版;   

2. 佐证材料的pdf格式扫描电子版;   

3. 专家评审及验收意见表纸质件(原件)和pdf格式扫描电子版;   

4. 验收情况汇总表:①pdf格式扫描电子版;②wps格式电子版;③纸质件(原件)。   

省辖市科技局集中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纸质件一式2份寄送至省科技厅农业农村处。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5908153        0371-65949293   

联系人:薛长江   

工作邮箱:hnskjtncc@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23层农业农村处2305室   

邮政编码:450008

  


附件:1. 验收项目清单

                 2. 项目总结报告(格式)

                 3. 专家评审及验收意见表

                 4. 验收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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