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工作会议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加快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推动我市实现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2022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后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具有服务产业能力的高校和科研院所。
二、申报条件
1.研发机构应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拥有一支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其中相对固定、具有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15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20%或不少于3人。
2.研发机构应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有必要的分析、检测手段。拥有的仪器设备总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场地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中试基地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
3.依托单位应建有市厅级及以上研发机构。地处县(市),建有较完善的内部研发机构且能正常运行的依托单位可直接申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4.依托企业申请建设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还应满足:具有独立研发中心,上年销售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500万元。
5.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申请建设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还应满足:近三年内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3项、完成的对外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低于6项、自主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包括发明专利、新药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少于6项。
三、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5家以上有意向申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并填写附件1。请于2022年4月6日下午下班前将名单表发送至sci2157024499@163.com。
2、各科研院所、各高校推荐1-2家。
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积极动员企业按照2021年申报要求提前准备资料。
附件1: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后备库名单表
2022年3月14日
文章来源:周口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