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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阳市组织开展2022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申报工作
2022-05-12 18:02:15 返回列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推动全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全覆盖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完成,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推荐申报2022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豫工信联创新[2022]52号),决定开展2022年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和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遴选推荐工作,申报截至日期为5月20日。目前,市工信局及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正在按照要求积极开展申报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

    2022年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遴选围绕“提质发展材料、装备、汽车、食品、轻纺5大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现代医药、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7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氢能和储能、量子信息、类脑智能、未来网络、生命健康、前沿材料6大未来产业,着力构筑‘以传统产业为基础、新兴产业为支柱、未来产业为先导’的先进制造业体系”的工作要求开展申报认定。各地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按照本地上述产业集群发展要求有重点地推荐申报企业。

    申请认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单位除应具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基本条件、满足认定基本标准外,还应在其主营业务领域掌握相关核心技术或在相关技术产业化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省内同类企业中居于领先位置,在带动省内同领域中小微企业或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能力提升和产业升级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荐的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1.已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其他国家级或省级创新平台一年以上,且处于有效期内;2.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认定为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从业人员2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每年均有新产品销售收入;3.全面达到省科技厅、工信厅、财政厅等单位联合印发的《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全覆盖工作方案》(豫科〔2021〕118号)有关“四有”要求,有较稳定的高素质研发人员队伍(须证明技术带头人及主要技术创新人员为申报单位人员),有持续稳定的研发费用支出且研发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达到行业领先水平,与高校、科研院所(含国家级和省级创新中心)有持续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每年均有共同实施的横向合作项目或共同参与的纵向项目);4.企业自评得分在100分以上(除加分项外自评得分在80分以上);5.企业按要求正常向财政部门报财政快报。根据《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各县(县级市)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省工信厅、财政厅提交申报材料及推荐文件。

    申请推荐参加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单位,应系已被认定为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且完全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按照规定通过了相关复核评价,并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及产业化突出成果,在本地相关产业内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过程中积极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对申报成功被认定为国家、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民营企业,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安发〔2018〕13号),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行动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8号),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信部认定的国家技术示范企业,将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文章来源:安阳市工信局

    原文链接:https://gxj.anyang.gov.cn/2022/05-11/2343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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