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绿色制造体系梯次培育建设,引导和支持本市工业企业绿色低碳发展,郑州市工信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郑州市绿色低碳工厂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低碳工厂推荐要求
1.请按照《郑州市绿色低碳工厂评价管理办法》要求,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2.申报企业的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对有关行业规定的标杆值。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已被评为省级以上绿色工厂的企业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
2.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3.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4.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5.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工作,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对评价过程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等,一经发现,将不予采信该机构所有评价结果。
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绿色制造体系评价的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低碳、生命周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四)评价机构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五)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三、其他要求
(一)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要积极组织辖区企业开展创建工作,指导企业按照要求进行自评价。完成自评价的企业自主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并编写第三方评价报告。
(二)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内容必须保证有目录及页码,材料内相关复印件美观清晰完整;
2.所有材料必须双面印刷,严禁使用铜版纸印刷,不得使用硬纸壳类材料作封面;
3.请在书脊位置用醒目黑体字印刷申报企业全称;
4.请在重要复印件及封面加盖公章,材料加盖骑缝章。
5.第三方评价报告电子版以u盘存储,内容包含盖章PDF、word格式文件各一个。原则上一种格式只保存一个文件,报告附件及佐证资料过多的,附件可单独保存一个文件。
(三)各区县(市)工信部门于2024年1月26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及推荐汇总表(附件1)和企业申报材料(见附件2-5)报送至市工信局节能处,其中,区县(市)工信部门正式推荐报告一份;企业第三方评价报告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一份,逾期不再受理。
相关资料请到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http://gxj.zhengzhou.gov.cn/)下载使用。
联 系 人:黄业成 联系电话:89895106
电子邮箱:zzjwny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