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强化龙头企业辐射和带动作用,规范我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工作,参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业企业发展实际,市农委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市供销合作社对现行的《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郑农产〔2012〕1号)进行了修定。
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扩大政府公众参与,提高透明度,市农委于2021年7月5日-8月5日期间,将修订后的《郑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望广大公众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予以反馈。
联系方式:产业发展处 王晓伟 67170737
电子邮箱:nycyh@126.com
(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