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规定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2〕5号)要求,农业农村部会同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2019年认定、2020年监测合格和递补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开展了监测。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开展初步监测、遴选推荐,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评审,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议,网站公示递补企业名单,决定: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429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合格(名单见附件1),继续保留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112家企业因达不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监测不合格,取消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相应递补北京德润通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112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见附件2)。监测合格和递补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有效期到下一次监测结果公布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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