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 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农业农村实际,现就我省做好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粮油生产保障资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等补助经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在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上下更大功夫,通过调整优化存量、统筹安排增量,强化政策引导、改革完善实施方式,充分发挥财政引导撬动作用,做到政策总体保持稳定、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试点落实有效,全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推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新进展。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下达的中央财政各项目支出方向预算资金额度执行,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中央财政资金直接切块用于地方性政策任务。要压实地方投入责任,坚持投入与监管并重,加强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编制市级实施方案,对照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分别确定各项任务资金额度,并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结合政策和项目实施要求,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并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要做好各项政策统筹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各地于2023 年7 月30日前以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发文,将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同时,将各专项实施方案和分任务资金安排情况按规定同步上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
三、强化绩效考核。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下达资金,并对照下达的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进一步细化分解绩效指标,将政策目标实现、任务清单完成、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资金安排规范性、资金执行进度、信息报送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等情况,并组织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3绩效考评。对违反规定统筹中央财政资金、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等情况,一经发现,将结合有关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并将在安排下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时予以扣减。
四、加强政策公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24号),及时将财政相关支农政策和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督促指导基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加强惠农补贴申报信息公开,简化申报流程,公开申报指南,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要规范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加强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按规定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政策导向、掌握政策内容、了解政策要求,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五、严格监督管理。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及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部署,加强转移支付项目全链条监管,组织全面梳理排查各项资金分配使用环节中的风险点,严禁以拨代支,严禁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同时,加大资金执行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4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报告。要及时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资金执行情况,并按要求报送有关基础数据。要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