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财政局、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科技主管部门,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财政局、科技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河南省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22年9月30日
文章来源:河南省科技厅
原文链接:https://kjt.henan.gov.cn/2023/01-11/26716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