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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6-08-04 18:23:42 返回列表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科技、财政、税务管理部门,县(市)科技、财政、税务管理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省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升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质效,更好培育壮大我省高企队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现将我省2026年度高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23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6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重新认定的企业发生更名或重大变化的,必须先完成高企变更流程,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高企变更手续。

  二、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认定条件规定。

  三、工作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点击“企业申报”,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子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或者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专区”(网址:https://ntysl.hnzwfw.gov.cn:18080/webicity/icity/chain/index?isLogin=1),点击“法人一件事”,找到“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扶持”,点击“在线办理”,选择企业所属区域,进入“申报系统”在线填写。

  (三)系统提交。企业依照网站指引登录申报系统后,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专家评审时将以申报系统申报材料为准)。附件材料要求清晰可辨,确认无误后,及时提交到各地高企认定管理账号下。企业通过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和电子版(模板见附件2)递交至当地科技部门。

  (四)地方推荐。各地科技部门要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1)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支撑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知识产权是否真实有效,支撑主要产品(服务)的软件著作权是否切实发挥支撑作用等,形成推荐意见,填写高企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高企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4)。高企推荐情况汇总表要汇总所有申报企业,审核后不推荐的企业要在“不推荐原因”栏内予以客观描述不推荐的具体原因。推荐结果应及时反馈企业。

   (五)汇总上报。各地科技部门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点击“机构管理”进入,将本批次推荐的企业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完备性形式审查后(系统资料必须与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保持一致)提交至“河南省认定机构办公室”账号下。同时汇总整理所有申报企业电子版材料拷贝至U盘,将内含企业申报材料的U盘、推荐文件(两份)、高企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汇总表、高企推荐情况汇总表(两份)一起寄送至河南省科技创新促进中心(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材料受理单位),其中“高企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汇总表和高企推荐情况汇总表”提前发至指定邮箱。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由当地科技部门备案存档,保存期为5年(有争议的除外)。

  各地推荐文件、高企推荐情况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须同时抄送同级财政、税务部门,郑州航空港区,各县(市),各国家高新区的推荐文件、高企申报汇总表须同时抄送所在市科技管理部门。

   (六)专家评审。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2026年度高企认定拟集中组织两批专家评审,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4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企业向各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地科技部门通知为准,各地应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申报时间进度。

   (七)综合审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发布综合审查通知,组织开展综合审查。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加强配合与沟通,依据各自职能开展审查,做到审核口径、标准统一,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企业附详细审查报告,持续提升高企申报质量。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对企业开展核查,具备条件的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交互企业信息。对查出不符合高企认定条件的企业不予通过。

   (八)公示报备。综合审查通过的企业在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报备;有异议的,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实处理。

   四、中介机构

  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法出具相关报告,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符合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如网站截图)和承诺书(附件1附7),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https://www.cicpa.org.cn/)查询,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https://www.chinatax.gov.cn)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https://henan.chinatax.gov.cn)查询。

  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在胜任能力范围内据实出具报告,提高高企财务申报资料质量。省高企领导小组将积极作为,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在高企申报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根据《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切实加大对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中介机构的惩戒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提升培训辅导力度。各地科技部门要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根据自身情况采取集中培训、重点辅导等方式面向企业开展培训。市县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建立工作台账,责任到人,对重点培育企业“一对一”帮扶,重点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推动企业健全研发管理制度,辅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投入统计工作,编制研发费用辅助账和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积极培育企业达到高企认定条件。

  (二)强化申报主体责任。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企业在申报系统上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综合审查的依据。企业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标准及要求,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编制提交申报材料,杜绝错报、漏报材料的情况。企业须配合做好高企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企业自主选择告知承诺制适用。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要求,对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2项高企认定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附件5、6),申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四)提升审核推荐及综合审查质效。各地要严把审核推荐关,材料存在缺项、漏项,与原件不一致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说明的,不得推荐;也不得以《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之外的理由阻止企业申报,否定企业推荐资格。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发布综合审查通知,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加强配合与沟通,依据各自职能共同开展审查,做到审核口径、标准统一,持续提升高企申报质量。

  (五)强化风险防控提升服务水平。各地要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高企认定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坚决把好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关口,要聚力提升企业政策获得感、满意度,高标准宣贯落实好省政府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二十条等各项助企惠企政策,确保企业“政策红利”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持续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


  省高企领导小组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技企业处  联系电话:0371-86230698

  省财政厅税政处  联系电话:0371-65808805

  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联系电话:0371-81906127

  省科技创新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0371-69151867/69

  网络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371-65721369

  材料报送电子邮箱:hnsgqrd@126.com

  各地科技部门材料报送地址:

  河南省科技创新促进中心(郑州市政七街与纬五路交叉口南80米路东金岸大厦六楼618室)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

                  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汇总表

                  4.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情况汇总表

                  5.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指南


信息来源: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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